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如下:个体工商户主动请求简易注销挂号的,由挂号机关对现场请求材料审阅对直接给予处理结果。此类注销请求简化手续包含:若营业执照丢失的,运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便无需在纸媒上登丢失布告。
运营者身份证原件经审阅后,便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除此以外,运营者还可选择现场请求或通过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请求简易注销挂号,实在简化注销流程。个体工商户若存在以下状况,将被挂号机关实施依功能注销。
个人运营的个体工商户运营者死亡或完全损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挂号依法被吊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运营并确认难以康复运营的;接连两年及以上不进行工商年报且在挂号的运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吊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无及时处理变更挂号的。此类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还能处理准予康复运营请求,审阅通往后,便康复为存活状况。